1.21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1.21 |
名 称 |
多缴税款退(抵)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https:// 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
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主管税务机关 |
地址 |
――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
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新风路火车站斜对面 | ||||||||
适用条件 |
1.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3.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4.税务机关应当核实纳税人提供的材料,按规定办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 ||||||||||||
裁量标准 |
―― | ||||||||||||
提交材料 |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sfw/nsfw.shtml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
办理流程 |
|||||||||||||
特殊规定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衔接 |
――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
进度结果查询 |
――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
结果公示渠道 |
―― | ||||||||||||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退税决定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新风路火车站斜对面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新风路火车站斜对面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新风路火车站斜对面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941号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常见问题 |
| ||||||||||||
留言区 |
我要投诉 |
| |||||||||||
我要评价 |
| ||||||||||||
我要建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