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
发布时间:2020-08-26 11:25:36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17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1.17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新风路火车站斜对面

适用条件

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

2.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个人适用)

3.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D表)(适用国际运输相关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

4.证明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申请适用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

5.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C表)(适用税收协定财产收益、其他所得条款待遇的非居民个人)

6.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B表)(适用税收协定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条款待遇的非居民企业)

7.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除不能提供该资料的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企业外)

8.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A表)(享受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待遇的非居民企业)

9.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D表)》(适用非独立个人劳务、演艺人员和运动员、退休金、政务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条款、或国际运输协定的非居民个人)

10.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B表)(适用税收协定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独立个人劳务条款待遇的非居民个人)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新风路火车站斜对面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新风路火车站斜对面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新风路火车站斜对面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941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