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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涉及“个人动产买卖合同”退还多缴印花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6-13 16:32:5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范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2年7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印花税(以下称退税)。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地址:潮州市新风路火车站斜对面)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附件: 符合条件可退税的纳税人名单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枫溪区税务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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