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区至2022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收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缴税收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区至2022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收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缴税收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