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至2020年6月30日止,欠税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税金额不超过10万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2020年7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至2020年6月30日止,欠税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税金额不超过10万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