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世亮、刘应碧、张久芝、余朝圣、胡洪桂、李福连、刘仁平、刘付举、冯建平: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件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见附件)。
请你们及时到我局(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1号2楼)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饶税限改〔2022〕1000000007号)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饶税限改〔2022〕1000000008号)
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饶税限改〔2022〕1000000009号)
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饶税限改〔2022〕1000000017号)
5.《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饶税限改〔2022〕1000000018号)
6.《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饶税限改〔2022〕1000000020号)
7.《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饶税限改〔2022〕1000000022号)
8.《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饶税限改〔2022〕1000000023号)
9.《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饶税限改〔2022〕1000000025号)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黄冈税务分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