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黄冈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5 09:0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黄冈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汕头市博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饶平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5122398084354H):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件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饶税黄冈通〔2022〕1002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饶税黄冈限改〔2022〕1001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饶税黄冈限改〔2022〕20017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1号2楼)领取税务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满30日,上述税务文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饶税黄冈通〔2022〕10023号)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饶税黄冈限改〔2022〕10015号)

    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饶黄税限改〔2022〕20017号)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黄冈税务分局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