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件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见附件)。
请你们及时到我局(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1号5楼)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饶税税通﹝2023﹞1000006029号 )
《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饶税税通﹝2023﹞1000006030号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饶税限改﹝2023﹞1000000003号 )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