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编 码
1.23
名 称
税收优先权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浮山办税服务厅
地址
饶平县浮山镇浮山大道188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浮山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浮山镇、汤溪镇、浮滨镇、东山镇
适用条件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纳税人财产不足以缴纳税款和偿付其他债权的,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的办税指南)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sfw/nsfw.shtml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https://12366.chinatax.gov.cn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汕汾西路北14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941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饶平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