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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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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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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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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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具税收票证损失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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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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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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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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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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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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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单位
R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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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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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依职权
£ 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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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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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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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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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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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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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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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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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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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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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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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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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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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汫洲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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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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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汫洲镇汫前路东(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汫洲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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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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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汫洲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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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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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海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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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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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汫洲镇汫前路东(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汫洲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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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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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现金管理的未开具税收票证(含未销售印花税票)丢失、被盗、被抢的,受损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或税收票证印制企业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或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应当立即报告基层税务机关或委托印制的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经查不能追回的税收票证,除印花税票外,应当及时在办税场所和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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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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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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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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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的办税指南)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sfw/nsfw.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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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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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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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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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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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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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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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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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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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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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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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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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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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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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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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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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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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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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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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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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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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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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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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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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12366.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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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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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ax-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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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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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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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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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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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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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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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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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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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扣缴义务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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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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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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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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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汕汾西路北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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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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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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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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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汕汾西路北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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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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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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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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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汕汾西路北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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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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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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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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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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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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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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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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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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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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