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编 码
1.30.8
名 称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级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范围(第一批)的批复》(粤府函〔2018〕384号)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网上办理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通办类型
办理方式(可多选)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地址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联饶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联饶镇、新圩镇
饶平县联饶镇政光路28号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的办税指南)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sfw/nsfw.shtml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1.税务机关按规定向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传递费款征收的有关信息;
2.税务机关配合发展改革部门梳理本地制定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需修改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入库、退库和对账等工作;
4.住建规划部门按规定核定缴费人应缴纳的金额作为税务部门征收依据。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https://12366.chinatax.gov.cn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规多征、减征、免征、缓征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2.截留、占用、挪用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汕汾西路北14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941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饶平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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