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
违法程度较轻:限期内改正,且发票数量在5份以下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法程度一般:限期内不改正,或者虽改正但发票数量在6份以上10份以下的。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法程度严重:发票数量在11份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的:
违法程度轻微,有证据证明丢失发票属于对方或第三方责任的。 不予处罚。
违法程度较轻,定额发票金额在2万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份以下的。 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法程度一般,定额发票金额在2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万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6份以上10份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法程度严重,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11份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擅自损毁发票的:
违法程度较轻,定额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份以下的。 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法程度一般,定额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本数)2万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6份以上10份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法程度严重,定额发票金额在2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11份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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