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工会经费征收管理范围的;
2.未按照规定及时将代收费收入缴入相应帐户,存在隐瞒、截留、占压、坐支和挪用的;
3.未定期将欠费单位名单反馈地方总工会,协助地方总工会做好工会经费的催报催缴的;
4.违反规定随意对缴费人作出减、免、缓缴工会经费决定的;
5.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费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缴费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缴费人的;
8.未按照规定为缴费人保密的;
9.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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