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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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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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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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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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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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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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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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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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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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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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单位
R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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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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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职权
R 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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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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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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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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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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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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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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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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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通办
R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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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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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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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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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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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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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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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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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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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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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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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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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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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潮枫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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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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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无需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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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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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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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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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2、《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
3、《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
4、《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
5、《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其他材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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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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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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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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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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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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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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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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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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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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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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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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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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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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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可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协助支持。主管税务机关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发现企业备案的有关储量、开采方式等信息有疑点的,可通过咨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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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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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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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契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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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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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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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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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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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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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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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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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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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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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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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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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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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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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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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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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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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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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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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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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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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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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潮枫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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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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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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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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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潮枫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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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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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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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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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潮枫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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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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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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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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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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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州大道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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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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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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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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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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