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1.34 |
名 称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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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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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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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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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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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主管税务机关 |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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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 |
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潮枫路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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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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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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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代理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件; 5.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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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 |
法定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
承诺办理期限 |
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在10个工作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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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34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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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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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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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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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纳税人未按照核准的期限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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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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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电话:12366 网络地址: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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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https://www.etax-g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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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不予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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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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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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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法定条件、超越法定职权、不在办结期限内办结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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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潮枫路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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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潮枫路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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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潮枫路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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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潮州市潮州大道9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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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潮枫路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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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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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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