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说明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是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承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
(三)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
(四)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
(五)指导重点税源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附注: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旨在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12366)
二、权责事项表——适用于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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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 事项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1 |
风险管理 |
1.《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7号)。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市税务局按照省税务局网站等渠道公布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流程等开展工作; 2. 市税务局收集大企业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整合不同应用系统信息; 3. 市税务局在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指导下,运用风险程度测试指标模型,对大企业税收风险进行识别; 4. 市税务局在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指导下,组织专业团队,结合行业特征、集团特征和专业经验,人工评价分析大企业税收风险; 5. 市税务局风险分析形成风险任务报告,并向省税务局报送; 6. 市税务局承接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推送的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应对任务。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市税务局负责对下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进行监控,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2. 市税务局负责监督检查下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 3. 市税务局负责分析评估实施情况,向省税务局提出优化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方法的意见建议。 |
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公布税收分析应对工作流程的; 2.未按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分析风险、组织应对; 3.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