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税款追征追缴
发布时间:2020-08-28 18:47:17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 基本信息

    编码

    1.2.1

    名称

    税款追征追缴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单位

    R个人

    启动类型

    R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潮州市

    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新西路85号

    适用条件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进度结果查询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新西路85

    (邮编:521000;办公电话:0768-2395372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0768-2858094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941号(0768-2858100)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941号(0768-28581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湘桥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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