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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编码
1.2.1
名称
税款追征追缴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单位
R个人
启动类型
R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潮州市
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新西路85号
适用条件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
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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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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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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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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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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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进度结果查询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新西路85号
(邮编:521000;办公电话:0768-2395372)
结果名称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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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0768-2858094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941号(0768-2858100)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941号(0768-28581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湘桥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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