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1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08-29 11:00:42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4.4.11

名    称

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潮州市

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新西路85号

适用条件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裁量标准

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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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进度结果查询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新西路85号

(邮编:521000;办公电话:0768-2395372)

结果名称及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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