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开具税收票证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08-29 21:21:09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4.6.8

名    称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开具税收票证的处罚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潮州市

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新西路85号

适用条件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开具税收票证的

裁量标准

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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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进度结果查询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新西路85号

(邮编:521000;办公电话:0768-2395372)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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