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多缴税款退(抵)(依申请)
发布时间:2020-08-27 09:40:51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21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1.21

   

多缴税款退(抵)(依申请)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适用对象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地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

实施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管辖范围

主管税务机关辖区

地址

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地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

适用条件

1.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3.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4.税务机关应当核实纳税人提供的材料,按规定办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指南-3.25退(抵)税办理”栏目查询(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咨询电话:0769-12366

2.咨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官网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dgsw/dgsw_index.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退税决定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69-12366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纳服中心

联系方式

0769-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3

0769-2288770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3

0769-22887205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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