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打造公开、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规范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随机抽查事项公示如下: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二、随机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三、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通过随机抽查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四、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五、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实施重点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税务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随机选派。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