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区范围内2022年9月(申报期)未申报税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集中公告,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申报义务。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清单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2022年第1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集中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