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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3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3-02-01 16:31:37来源: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8修订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2020年-2022年期间转让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但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自然人进行集中公告,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理纳税申报相关事宜。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申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联系方式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3年第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2月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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