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关于公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动态调整为四类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10:05:4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此次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为四类的企业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具体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11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