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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10:01:5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明区税务局,下文类同)在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佛山市税务局,下文类同)党委和高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不断增强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一)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穿到税收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召开党委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详细制定学法计划,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对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用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素养。

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规定。把学习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理念意识。2023年,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共开展会前学法15次。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不折不扣落实惠税收优惠。积极落实上级关于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指示和安排,抓好优惠政策落地落细,常态化开展留抵退税工作,及时辅导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六税两费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强化税务干部培训,完善减税办学习空间,设立“政策汇编”、“问题建议”、“每周快讯”、“各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简报”四大模块,共享的税费政策、问答情况以及各部门落实情况,为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信息共享平台。

2.全力组织收入,依法应收尽收。动态开展经济税源调研摸底,及时掌握企业税收增减变化和一次性税源情况,做到家底清、数据明、预测准,切实提高税收预测质量。重税收分析,以税资政推动经济发展,组建税收分析团队,聚焦组织收入、政策落实、产业发展、外贸经济等方面,强化税收大数据应用,打造税收分析精品,从税收视角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税收分析报告获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8次。

3.优化营商环境,吹起便民办税春风。建立“税务+镇街”税收服务新机制,配合区政府开展“暖企”调研活动等,税收共治更加深入;税费征管新体系有序落地、运转顺畅,佛山市税务局评价新体系落地运转情况超过其预期;打造全市首个税务拥军服务站,构建公职律师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第一税务分局被佛山市税务局认定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试点分局,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4.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形成全社会的税收法治氛围,把普法工作融入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与税‘童’行 ”宪法日普法活动、设立佛山首个“税务拥军服务站”、走进“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班”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宣讲、上线佛山电台“883民生热线”节目,充分发挥税收普法效应。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积极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全年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4次,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统筹推进、规范有序。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依法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党委工作规则和议事内容清单,规范党委权力运行,凡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高明区税务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会议材料按规定存档备查,确保依法民主决策。

2.严格规范执行执法决策审议机制。修订并严格执行《高明区税务局特定税费业务集体审议办法》,开展集体审议业务培训,重大税费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协助高明区税务局共审核合同60余份;提供合同修改意见40余条。

(五)健全依法行政工作体系

1.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税收法治人才培养,持续开展各项措施扩充人才储备。制定各项举措积极鼓励税务干部积极报考各类专业资格,当前,高明区税务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干部共有16名,其中公职律师5名。组织全局人员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庭审旁听活动,举办专题讲座、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各类培训,有效提升全体干部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2.优化税收执法方式。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贯彻落实税务总局两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进柔性执法,2023年共办理免罚案件861宗,其中“轻微免罚”案件2宗,“首违不罚”案件859宗,在彰显执法力度同时兼顾了执法温度。

3.持续探索跨区域执法协作模式。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以来,高明区税务局与新兴县税务局、郁南县税务局共开展了4次跨区域交流活动,从税务执法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运行、税务执法风险防范、税收法治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工作进行探讨,提升双方法治税务建设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强化涉税网络舆情的监测分析,准确判断舆论热点、焦点发展走向;抓好网络税法宣传建设,主动引导涉税网络舆情;健全涉税舆情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协调处理涉税舆情事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构建多元化行政执法争议调解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诉讼预警,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落实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公职律师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充分将涉税费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2023年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宗,行政诉讼案件2宗。

2.切实完善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2023年共接收并处理信访案件与2022年同期减少10.5%,办结率88.2%。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始终坚持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穿于政策公示全方面、税费执法全过程,法制审核全链条,确保税务执法信息公示数据日常更新维护、督促规范开展执法全过程印象记录、细化法制审核流程、加大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力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公正。

2.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范政务公开管理,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纳税人提供查询税务信息可靠渠道。

3.监督执纪不断增强。积极落实一体化综合监督。按照“职责所在、监督所向”原则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年初各职能部门制定监督项目共39个,其中,自行监督项目28个、联合监督项目11个,涉及人事管理、纪检监督、党建、行政管理、发票管理、房产交易业务、股权转让、社保争议处理等。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1.深化税收大数据运用。搭建增值税行业管理智能监控模型,通过税收大数据技术和政务信息共享,构建售价异常偏低比对机制和行业税负偏低监测机制,精准排查隐瞒销售收入等税收风险,全方位开展“堵漏促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效减少和避免税款流失。

2.推进“智造”辅助平台建设。建成依托本地数据引擎的快速数据应用框架,有效提升数据应用效率;搭建综合报表、通用查询、失效安全策略监测、税收入监控和分析系统框架、内控风险管理等系列新应用,构建功能模块71个,为以数治税提供有力支撑。

(十)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紧扣高明区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一把手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全年召开党委会议、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共34次,研究部署多项法治建设重要事项;同时抓好内部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要求融入到分管部门、联系分局工作中,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确保法治建设任务落实落地。

二、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持续优化宣传辅导,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培训解读和辅导,大力实施精准推送,进一步完善分主体、分类别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切实做到“政策找人”。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受未享受、不应享受而享受特别是违规骗税等风险,完善税费政策落实的风险防控指标,切实加强疑点识别、风险分析,采取有效举措辅导纳税人缴费人正确享受政策、防范涉税风险,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袋。

(二)全力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压实责任担当,深入分析研判,提高监测颗粒度的同时做好进度监控和成效反馈,动态掌握所管理的税(费)种收入情况,找准组织收入薄弱环节,切实补短板、促增收。依法依规,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牢牢守住不收“过头税费”底线。同时用好“税务+镇街”税收服务新机制,做好区政府“暖企”调研活动的后续跟踪工作等。

(三)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方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首批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所)试点单位作用,优先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优秀做法与经验,并因地因时制宜、择机适时推广,递进式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所)建设。另一方面,推动税收执法更加包容审慎。在聚焦重点风险、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坚决做好首违不罚、告知承诺、柔性执法、裁量基准解读等各项工作,真正从促进纳税遵从、助力企业发展、支持经济恢复的角度出发开展执法,充分释放执法温度,力求更佳的执法效果。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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