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关于公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一类、四类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10:15: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2024年度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将报送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备案。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本次分类管理评定的一类、四类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2024年6月6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