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高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任免工作人员(2023年10月)
发布时间:2023-12-21 15:20:2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250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决定,任命:

刘永梅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

冯斌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组织人事股副股长;

李婉仪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正股长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蔡嘉惠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盘芳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明城税务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