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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2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22-05-13 16:19: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截至2022年4月30日,下列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2022年第5号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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