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2年第12号)
发布时间:2022-09-29 15:30:5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区范围内2022年9月(申报期)逾期未申报、逾期申报税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集中公告,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规范纳税申报,避免再次发生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对未按规定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2022年第1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集中公告名单

   2.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2022年9月29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