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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2022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22-08-03 14:57: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已满三个月,现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2022年第7号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

2022年8月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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