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1季度(截至3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2025年第2号欠税公告名单(企业单位)
2.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2025年第2号欠税公告名单(企业单位-非正常)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1季度(截至3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2025年第2号欠税公告名单(企业单位)
2.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2025年第2号欠税公告名单(企业单位-非正常)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