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至2020年7月20日止,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缴税款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区税务局2020年第3号欠税公告企业名单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区税务局2020年第3号欠税公告个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至2020年7月20日止,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缴税款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区税务局2020年第3号欠税公告企业名单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区税务局2020年第3号欠税公告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