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2023年第4号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0 16:46:55来源:高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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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至2023年10月18日止,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2023年第4号欠税公告名单(企业单位)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2023年第4号欠税公告名单(企业单位-非正常)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