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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2023年度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政策优惠纳税人信息
发布时间:2024-02-01 11:56:35来源:1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统计表
统计周期:2023年度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市 法人代表 计算退税的残疾人职工人次
佛山市鑫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1440605MA4W303D5F 佛山市 谭爱兰 139
填表说明:本表统计对象为2023年度内实际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即退还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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