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6 19:17: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31.2

名    称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

3.《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第六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业路税务办公大楼(点击导航)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业路税务办公大楼(点击导航)

适用条件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bszn/bszn_gdlist.jsp?code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业路税务办公大楼/0757-22221001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业路税务办公大楼/0757-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业路税务办公大楼/0757-22312030

(点击导航)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2号/0757-83862075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