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征收 > 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2023年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
发布时间:2024-02-27 10:30: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2023年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

统计周期:2023年度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市

法人代表

计算退税的残疾人职工人次

佛山全瑞食品有限公司 91440607065189799W 佛山市 王凯旭 2008
佛山市顾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91440607MACKB1J43H  佛山市 梁健华 251
佛山市顾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91440607MA54AR6G7R  佛山市 孔火新 374


填表说明:本表统计对象为
2023年(所属期)实际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如纳税人2022年(所属期)并未享受优惠政策,仅收到以往年度(如202112月所属期等)的退税则不纳入统计;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