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为已建立、确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增员(参保缴费)手续。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495号)
【报送材料】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
重要提示:
1.5人以上(含5人)增减员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2.外国员工还应提供护照、外国人登记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宗教人员还应提供宗教团体和区民族宗教局盖章的《宗教教职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用人单位增员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