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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核定
发布时间:2018-05-09 10:06:38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和险种核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

【报送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

重要提示:

1.税务机关未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还应提供历史参保证明原件。

3.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批量扣费的还应提供《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

【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社保简易登记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2.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受理并在《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盖章→灵活就业人员持协议书到银行签约→灵活就业人员将协议书其中一联交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1.《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2.《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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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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