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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
发布时间:2019-11-20 16:35: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6.6.4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该事项适用于以下情形:(1)困难国有、集体企业(僵尸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申请缴纳其欠缴社保费;(2)用人单位缴费登记状态为非正常,已离职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3)用人单位缴费登记状态为正常,但经强制执行不能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时,已离职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该业务不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雇主)单独申请缴纳其个人社保欠费的情况。

【设立依据】

【办理资料】

本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缴费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个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个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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