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打造公开、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规范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18年1-7月随机抽查事项公示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从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等中抽取。
二、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15至2017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扩展检查所属期。
三、检查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随机抽查结果
2018年1-7月,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共开展随机抽查3次,抽查企业99户,立案18户,查补金额10783.18万元,入库金额10759.9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