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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市税务稽查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28 17:19: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庆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肇府函〔2019〕362号)要求和上级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结合《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6部门关于印发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肇市监信监〔2021〕49号)安排,立足税务部门职能职责,市税务局制定了2022年度全市税务稽查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稽查、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税务稽查执法理念,创新税务稽查执法方式,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提升稽税务查执法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纳税遵从。

二、实施主体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主体是市税务局稽查局和跨区域稽查局。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跨区域稽查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重点稽查对象。拟抽取不少于6户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自查,并在自查基础上开展风险分析,确定不少于3户重点稽查对象,由市局稽查局或跨区域稽查局开展立案检查。

(二)非重点税源企业和非企业纳税人抽查对象。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以定向抽查的方式,结合省局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不少于15户医疗行业、房地产行业、五金行业纳税人作为非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对象开展辅导自查或立案检查。

(三)异常稽查对象。对纳税申报异常、税收风险高、纳税信用级别低、税收违法检举多、税收征管违法记录多、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以及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企业,纳入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市税务局稽查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异常稽查对象,推送市税务局稽查局或跨区域稽查局立案检查。同时拟选取不少于3户异常稽查对象,由市税务局稽查部门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本年度随机抽查范围。

四、其他事项

(一)检查所属时期。各稽查局依法对随机抽查稽查对象2019年至2021年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及其它税法遵从情况进行稽查,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22年度。

(二)人员选派。市税务局稽查局将根据各稽查局目前的工作量,稽查人员配置情况,动态维护好双随机工作平台执法人员名录库,结合稽查人员业务及信息化操作水平,合理进行检查人员分组,采取定向、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进行随机选派。

(三)检查形式。结合工作要求和稽查重点,对随机抽取的稽查对象采取直接立案检查或先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检查时间。辅导自查工作应于接受随机抽查任务后一个月内完成,重点检查时间为自查工作结束确定立案检查名单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前,特殊情况可延长检查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稽查局应将随机抽查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实施项目制管理,组建项目组和专业检查团队,由各稽查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等阶段工作的过程控制和实施推进,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效果。

(二)加强风险分析。各稽查局要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进行风险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处理,对中低风险的组织辅导自查,高风险的进行重点检查。

(三)加强部门联合。对于已确定要下发开展的随机抽查事项,各稽查局应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与当地公安、海关以及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发起部门联合抽查。对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的随机抽查事项,税务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在参与联合抽查过程中,针对经风险分析研判确实具有税收风险的对象开展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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