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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社保类--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
发布时间:2022-05-18 10:28: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适用于用人单位查询已登记的划缴税(费)款协议信息、终止划缴税(费)款协议和新增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

具体流程:

用人单位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进入社保费系统,点击菜单【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

或者用人单位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

1.查询已登记的划缴税(费)款协议信息

步骤:

a)进入“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页面后,系统自动查询当前企业已签订的划缴税(费)款协议信息,包括签约类型为“税费(不含社保)”以及“社保”对应的划缴税(费)款协议信息,如下图所示。

2.终止划缴税(费)款协议

用人单位可以主动终止已登记的划缴税(费)款协议。

进入“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页面后,系统自动查询当前企业已签订的划缴税(费)款协议信息。用人单位在“操作”一栏找到【终止协议】按钮,点击该按钮,弹出确认终止协议提示,点击【确认】即可终止对应的划缴税(费)款协议,如下图所示。

3.新增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社保费)

用人单位可以在线新增签订划缴税(费)款协议(社保费)。目前网上全流程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支持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广发银行。

进入“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页面后,点击【新增协议】按钮,如下图所示。

进入“新增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页面,系统自动显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已备案的银行账号信息”、“账户信息”栏目,如下图所示。

选择“社保费”的选项卡,在“协议信息”补充完整“社保号”、“银行行别”、“银行营业网点”、“划缴账户账号”等信息,然后用人单位点击“签约须知”阅读并同意相关签约须知后,勾选“同意 我已经阅读相关签约须知”,点击【发起签约】按钮,即可成功签约该银行对应的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社保费)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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