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类
(一)问: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操作手册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操作手册查询步骤: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温馨提示弹窗。请单击提示中的“全省(不含广州、汕头)操作指引链接”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首页-新闻动态-专题专栏-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篇中查看。
如您是广州市纳税人,请点击提示中的“广州操作指引链接”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首页-工作动态-专题专栏-财产和行为税和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图文指引中查看。如对系统操作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进一步咨询。
如您是汕头市纳税人,请点击提示中的“汕头操作指引链接”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首页-工作动态-专题专栏-财产和行为税和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图文指引中查看。如对系统操作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进一步咨询。
(二)问:我要办理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纳税申报时,各税种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具体流程如下:
1.税源采集
税源采集的操作步骤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填写税源明细表后保存,即可完成税源采集。
2.申报
做完税源采集后,申报操作步骤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期”→选择本次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确认《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和《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
(三)问: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政策是否需要维护减免性质?
答: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政策的,电子税务局自动判定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无需纳税人维护减免性质,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的时候会自动带出这一项优惠政策。
(四)问: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涉及的10个税种是否都需要申报?
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涉及的10个税种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纳税人可结合税费种认定信息和是否发生应税行为来判断需要申报的税种。若无税费种认定且无发生应税行为的税种则不需要申报。
(五)问:已经采集税源并且申报后,发现申报有误,要怎么进行更正申报?
答:《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各税种《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生成,因此若申报有误,需先修改税源,再更正申报。修改税源明细表后更正申报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在更正申报界面点击“更新税源”即可获取最新的税源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更正申报。
提示: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时,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
(六)问:已缴纳税款,为什么打印不了完税证明?
答:由于系统数据同步需要一段时间,缴款成功需等缴款数据同步后方可打印。建议缴纳税款后先查询缴纳税款是否成功,稍等一段时间后再进行打印。
打印完税证明操作步骤为:【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选择对应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或“入(退)库日期起止”或“开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点击“打印”即可打印完税证明。
(七)问:我本月没有申报数据,是零申报,需要申报吗?
答:若系统中存在税费种认定,且纳税期限为固定期限的,即使本期无申报数据,也需要零申报;若无税费种认定,但是本期发生应税行为的,需要进行申报;若无税费种认定且无发生应税行为,则不需要申报。
(八)问:如何查询税种认定信息?
答: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的操作步骤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即可查看纳税人具体的税种信息。
或者:【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程序】→【税(费)种认定查询】。
(九)问:通过合并申报表申报某个税种,勾选申报表列表中该税种之后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没看到信息,应如何操作?
答:1、请核实是否已进行税源采集,且税源状态为“未申报”。
2、请核实“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选择的税款所属期是否包含税源采集信息所属期。
二、土地增值税
(一)问:土地增值税新增项目和新增税源有什么区别?
答:新增项目: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及每次转让时填报。纳税人进行项目报告后,才可以生成土地增值税项目编码。它将用于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表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表四(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新增税源: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
(二)问:申报土地增值税各类型申报表前有什么前置操作吗?
答:土地增值税各表税源采集、申报的前置条件如下:
税源采集表 |
前置条件 |
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 |
税务机关:税(费)种认定 纳税人: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
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
纳税人: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
表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 |
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流程 纳税人: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
表四: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
纳税人: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
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
纳税人: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完成表二或表三的申报 |
表六: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 |
纳税人: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
表七: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
税务机关:其他税种核定 纳税人: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
三、车船税
(一)问:为什么我已经采集了车船税税源,在进行申报时系统提示“所选申报表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
答:车船税申报时校验的项目为:车辆识别号(车架码)。若该车辆识别号已申报过,即使采集了车船税税源,也会显示“所选申报表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请核实:1、是否已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该车船的车船税;2、是否已在其他省市申报过该车船的车船税。
(二)问:为什么我在税源采集时无法录入“0012061001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的减免性质?
答:若需添加“0012061001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减免性质,必须录入“车辆类型”。“车辆类型”在必须《车船税税收优惠汽车车型目录》中。纳税人可自行登录工信部官网查询《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查询是否符合减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