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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3年10-12月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第六期)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3年度10-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广东税务2023年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跨平台自助办税整合升级项目

 

1.采购标的名称和数量:广东税务2023年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跨平台自助办税整合升级项目,软件开发服务一项。

2.需要实现的功能及目标:

1)全面整合“非接触式”税费服务渠道,打造一体化、高可用的办税服务舱,有效解决纳税人“多头办”、“多次跑”难题;

2)全方位嵌入征纳互动服务能力,将征纳互动和智能辅导服务能力全面融入自助办税渠道,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辅导,培养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

3)实现与政务服务系统的互融互嵌,实现政税自助系统在双方设备上的集成和互嵌,推动税务服务融入政务服务体系;

4)拓展银税互联的合作深度和广度,基于跨平台架构与银行合作机构开展技术对接,全面提升对接效率、拓宽业务事项范围、扩大合作覆盖面、深化服务场景融合;

5)提升自助办税业务服务能力,对接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优化业务流程,提供多维度审核模式、自助业务办理电子归档服务能力,简化自助办税流程、提升办税服务体验。

6)建立日常监控和维护的机制,保障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自助办税服务的稳定运行,并及时响应业务变更和政策调整需要,持续优化系统和金税三期系统之间的衔接。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

1)采购标的颖符合采购需求的各项要求,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建议书。提供的各项建议方案应完全符合采购人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采购人的要求;

2)根据安全审核指南的要求,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在物理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及安全保证技术要求四个方面按拟定级别的要求进行建设。

4.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12个月。交付时间安排如下:

1)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升级、优化、改造、运营支撑等内容所涉的开发及配套服务,并经验收通过;

2)验收后6个月完成系统维保服务。

307.60

2023年12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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