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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门前申报业务指引(缴费单位适用)
发布时间:2019-05-21 17:19:5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社保增员业务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为已建立、确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增员(参保缴费)手续。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报送材料

1.《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填写增员人员信息即可。

2.5人以上(含5人)增员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3.外国员工应提供护照、外国人登记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宗教人员还应提供宗教团体和区民族宗教局盖章的《宗教教职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用人单位增员

 

社保减员业务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为与其解除、终止或结束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减员手续。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报送材料

1.《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填写减员人员信息即可。

2.5人以上(含5人)减员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用人单位减员

 

社保缴费工资变动申报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修改个人缴费工资。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报送材料

1.《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

2.5人以上(含5人)的缴费工资调整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缴费工资变动

 

社保费申报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

1.用人单位申报本月社保费。

2.用人单位当月未按时申报而需要申报往月的社保费。

3.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对本月新增用工参保缴费的,应申报增加人员的本月社保费。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报送材料

《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社保费申报

 

清缴社保费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报送材料

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征收数据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托收单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清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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