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税务局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941号,邮编:521000,电话:0768-2858100,电子邮箱:swzjczssw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税务局和潮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扎实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着力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一)抓实建章立制,强化基础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全局性重要工作,以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推进分管局领导主抓、各部门通力协作的齐抓共管格局。二是紧抓统一规范。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局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对标《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组织各县(区)税务局梳理制定本级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严格落实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公开和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加强相关资料的归集和保管。三是落实动态管理。及时编制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和公开年报,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
(二)加大公开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公开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计划收入以及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等基础信息内容。紧扣税费中心工作、税收执法和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焦点,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回应纳税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收到并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起。三是有力有序推进执法信息公开。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契机,抓好行政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落实,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主动对外公开执法主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程序处罚结果等有关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发布有关信息93条。
(三)抓好平台建设,丰富公开渠道
一是依托主流媒体及时对外公开。借助潮州日报、潮州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及潮州发布、红桃粿等主流新媒体,建设“南方+潮州税务”频道,同步开拓新华网、中国报道网等更高层级媒体公开渠道,及时解读税收政策,宣传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最新措施。全年累计在各类新闻媒体公开有关信息258篇次,发布政策公告12条次,围绕减税降费、增值税改革等重点内容在《潮州日报》推出专版4个。二是聚力打造“两微一网三端”公开平台。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日常运维,开设“减税降费在行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多个网站专题,及时汇总和解读税收政策,全年网站共发布信息873条。加强微信、微博、南方号、网易号、头条号等平台管理,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和工作动态,全年共推送微文435篇,发布微博580条。三是持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坚持将12366热线、办税服务厅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全年通过12366热线接受纳税人咨询1485人次,通过办税服务厅发放政策解读宣传折页45200张、宣传小册子35300份。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扎实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持续擦亮“古城税韵街”“公车税宣”等品牌,探索更接地气、更有效的公开方式。
(四)聚焦重点领域,传递税务声音
一是紧扣减税降费及时解读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对外公开减税降费最新政策及落实举措,助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重点焦点,开展多样化的政策培训,全年累计开展各类培训 73586人次。依托微信平台推出“减税降费一点通”,为纳税人打造掌间税费优惠“导航仪”。二是围绕职责落实做好信息公开。围绕税费中心工作,及时通过网站发布、印发宣传资料、媒体推送等方式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根据执法工作开展及时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等相关信息。结合落实“放管服”工作,及时发布“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等服务举措。依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并按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
(五)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公开实效
一是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对完成不到位、工作不及时的迅速整改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二是加强内部考核。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职责,将其纳入全局绩效考核体系,从单位、部门及岗位个人三个层面明确考评标准,确保工作有效落实。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在网站建立局长信箱、纳税咨询、服务投诉、涉税举报、廉政举报、留言簿等交流互动平台,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服务监督岗和意见箱,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监督。深入开展民营经济座谈会、“大走访 深调研”、走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征求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2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16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60.57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潮州市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新的一年,潮州市税务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巩固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申请受理的工作规程,健全制度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效率和质量,依法依规处理好纳税人申请公开事项。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导力度。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考核,继续强化管理监督工作,对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主体等方面的要求,严抓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到位。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结合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知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