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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期间实施“网上申领发票和网上申请代开发票邮政免费寄递” 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1 10:33: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纳税人: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东莞市税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实施“网上申领发票和网上申请代开发票邮政免费寄递”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免费寄递服务条件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发票申领和代开发票,并选择邮政领取服务的,可享受免费邮政寄递服务。

免费寄递发票种类

申领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申请流程

1. 发票领用提交申请:使用登记时录入的购票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提交申请,在【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是”,【快递公司】选择“EMS”,邮政快递资费将由税务机关承担。点击“新增”录入可领用的发票信息后,再点击“提交”;

2. 发票代开提交申请:使用登记时录入的购票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模块提交申请,在【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是”,【快递公司】选择“EMS”,邮政快递资费将由税务机关承担。点击“新增”录入可领用的发票信息后,再点击“提交”;

3. 收取发票:收件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应出示身份证,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在收件单上签字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场将邮件退还投递员。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8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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