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东莞市第一批市级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度—2023年度东莞市第一批市级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共5家)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2021年度—2023年度东莞市第一批市级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共5家)
1.东莞市大岭山慈善基金会
2.东莞市塘厦教育发展基金会
3.东莞市质量基础设施发展基金会
4.东莞市众磊公益基金会
5.东莞市启信公益慈善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