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联合东莞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等法律、部门规章、税务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的要求,制定了《东莞市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东莞市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发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展,行业发展总体向好,在维护纳税人权益和国家税收秩序、提升市场主体涉税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率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发展中还面临着许多突出困难和问题,需要通过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予以规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办法》制定的原则
(一)归位尽责,协同发力。加强监管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综合运用行政监管、市场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手段,优化执业环境,净化行业风气,督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行业监管效能。
(三)着眼长远,常抓不懈。立足当前,强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狠抓职业规范,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完善相关基础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涉税专业服务基本规范。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涉税专业服务应按规定取得资质、亮明身份、公开收费标准及服务流程、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并配合接受税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明确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要求及方式。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按税务和财政部门的管理要求报送基本信息、业务信息、专项信息等,应通过电子税务局、业务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渠道按时完成报送。
(三)明确涉税专业服务监督检查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内容以及通过大数据分析、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始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的要求。明确了聘请第三方协助及协会监督检查的事项。明确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明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有关事项。明确了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管辖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形成诚信记录,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计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大力推动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化建设。明确了税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根据诚信档案和信用评价公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红白黑名单”,适用相应激励惩戒措施。
(五)明确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示有关事项。明确税务、财政等监管部门在线下、线上等渠道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栏,建立曝光机制向社会曝光不良和公示优良涉税专业服务行为,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志愿服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规范建设。
四、公告的施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