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2019年第43号修改)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TSC5级、TSC4级名单予以发布。
附件:1.2022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TSC5级名单
2.2022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TSC4级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3日